典型案例:
2013年3月14日至2014年12月18日,龔某任某縣林業局天保退耕辦常務副主任。2014年7月8日,當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該林業局進行保密檢查時發現,龔某使用的連接互聯網的臺式計算機內存有地形圖。檢查人員當場查封了該計算機硬盤。經省國家保密局鑒定,該計算機硬盤中存有該縣部分鄉鎮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涉及3項(件)機密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為長期。2015年5月20日,龔某到縣人民檢察院投案,供述其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需要,借出單位的地形圖,但沒有注意到圖紙上有“機密”字樣,將涉及設計需要的部分地形圖掃描至電腦上,截取設計需要的圖塊進行林業作業設計。該計算機常年連接互聯網。經該縣法院審理,判決龔某犯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但因其有自首情節,免予刑事處罰。。
案例警示: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了“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過失泄露國家秘密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件)以上的;(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泄露國家秘密的;(5)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國家秘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案例2中龔某的行為屬于信息化網絡化環境下過失泄露國家秘密行為,即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泄露國家秘密,符合前述立案標準第4項的規定。龔某被法院判決犯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因其主動自首,免予刑事處罰。
預防措施:
機關、單位一是堅持抓好保密教育培訓,深入普及禁止性、懲處性規定,以案件警示教育、專題學習培訓等多種方式,真正使保密法律法規、紀律要求深入人心。二是依法依紀嚴肅查處保密違法案件,對責任人員嚴格追責,并做好內部通報,避免催生、放縱“沒什么大不了”“事不關已”等僥幸、冷漠心理。三是努力在內部營造保密監督、保密提醒的良好氛圍,引導涉密人員互相監督、互相提醒,使保密成為“大家伙兒”的共同事業,依靠集體的力量,從容做到全周期、全過程的動態保密監管。
公司發布《國家秘密載體管理辦法》,從涉密載體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的全生命周期進行嚴格管理。以源頭治理和全過程閉環控制為核心,在涉密載體各個流轉環節嚴格執行國家保密管理規定,各個環節履行簽收、登記、審批手續,確保程序規范,過程嚴謹,手續齊全。保密辦公室開展的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均以涉密載體檢查為重點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保證公司管理的涉密載體安全可控。
(通訊員:李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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